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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鸣盛简介


简介

  (1722~1797)字风喈,号礼堂,又号西庄,晚年又改号为西沚居士。江苏嘉定县(今上海市)人。乾隆十九年(1754)举进士第二。授翰林院编修,后来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乾隆二十八年(1763)休官,移家苏州,专治学问。由于研究经史,矻矻不休,六十八岁时双目竟失明,治愈后仍著书如常。其为清代著名史学家,二十四岁时就开始对《尚书》研究,并作《尚书后案》一书。他的著作还有《周礼军赋说》、《西庄始存稿》、《蛾术编》等。《十七史商榷》是其代表作,全书重点是文字的校勘和典章制度的考释,纠正了不少讹误,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是清朝当时三部史学名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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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王... 谓越分称王。 清姚鼐《扬雄<太玄>目录序》:“昔侯芭张衡之伦,推《太玄》比於圣经,然世或谓其非圣而作经,如吴楚之僭王。” 清王鸣盛《蛾术编‧邵氏史学》:“若天王,则《春秋》所以称天子,周王号加‘天’以别僭王者。 秦以下兼皇帝号,而改曰王。” ...

郑义... 、陈,郑玄、王弼二注,列於国学。 齐代唯传郑义。至隋,王注盛行,郑学浸微,今殆绝矣。” 清皮锡瑞《经学歷史‧经学復盛时代》:“王鸣盛《尚书后案》,专主郑义。”

鏘金鸣玉金玉相撞而发声。比喻音节响亮,诗句优美。 唐骆宾王《帝京篇》:“绣柱璇题粉壁映,鏘金鸣玉王侯盛。”亦作“鏘金鏗玉”。 五代齐己《读<李白集>》诗:“鏘金鏗玉千餘篇,膾吞炙嚼人口传。” ...

讼刑... :“王曰:‘於!来!有国有士,告女讼刑。’”孙詒让间詁:“段玉裁云:‘讼刑,公刑也。古讼、公通用。’毕云:‘《孔书》女作尔,讼作详。’王鸣盛云:‘《墨子》作讼,从详而传写误。’案:王说是也。今《书》又改作祥,《孔传》云:‘告汝以善用刑之道。’《周礼‧大宰‧大司寇》 ...

諂附... 二:“无识之徒,因相諂附。” 明徐渭《<抄小集>自序》:“昌黎為时宰作《贺白龟表》,词近諂附,及作《諫佛骨》则直,处地然耳。”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南史合宋齐梁陈书八‧王弘传自相违反》:“《宋书》以刘穆之、王弘同传,以两人皆佐命也……然弘佐命皆无功业,不 ...

阑出... ” 清戴名世《<办苗纪略>序》:“苗故嗜杀好劫掠,至是忿怒,遂阑出為边患,往往执兵民,要金帛赎取。”2.谓任意删除应有的内容。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南史>合<宋><齐><梁><陈书>‧<王茂传>有潘妃事》:“东昏侯潘玉儿自縊事……但当入潘传中,乃潘则无传,而反叙於《王茂传》,阑 ...

西序... :“西序东向。” 蔡沉集传:“此旦夕听事之坐也。东西厢谓之序。” 《宋史‧真宗纪一》:“戊戌,始见群臣於崇政殿西序。” 清王鸣盛《蛾术编‧说制四‧顾命宫室制度》:“古者宫室之内,以墙為隔,墙之外即夹室,堂与隔室共此墙,此东向西向之坐,乃在堂上,以其附近东西 ...

录命... 录公的命令。 《宋书‧彭城王义康传》:“既专揽朝权,事决自己,生杀大事,以录命断之。”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南史合宋齐梁陈书六‧南朝官录尚书权最重》:“录命者,录公之命也,录权之重久矣。” ...

长牓... 《太平广记》卷一八五引宋王溥《唐会要》:“弘道元年十二月,吏部侍郎魏克己銓综人毕,放长榜,遂出得留人名,于是衢路喧哗。”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长名榜》:“所谓长名牓,言豫為长榜具列其名,每遇銓选,据此為定也。”参见“长名榜。” ...

门户... ‧成相》:“蒙揜耳目塞门户。” 唐韩愈《答侯继书》:“至于礼乐之名数、阴阳、土地、星辰、方药之书,未尝一得其门户。”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汉书十六‧艺文志考证》:“《艺文志》者,学问之眉目,着述之门户也。”5.比喻事物的关键。 《淮南子‧人间训》: ...


常识典故

吞彩凤含香周公吐哺周玉郑鼠周粟呵壁问天哀王粲哭秦庭善多多四知名回文锦在蓬蒿坦腹垂衣治垫床龟城社墨翟突壶中日月壶公夜犬不吠大椿大风歌太公钓太守悬鱼失匕箸失本步失马翁头似笔夺胡骑夺锦袍